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黨建、統戰、群團、武裝、干部人事管理等日常工作;負責綜合協調、政務監督、行政后勤、來信來訪、信息文秘、檔案管理等項工作。
(二)負責街道企業的規劃、管理、指導和服務工作,促進農村多種經濟成分的發展,促進新產品、新項目的引進和開發,發展集貿市場;負責招商引資、對內對外貿易等項工作。
(三)負責科學知識的普及、街村文化市場和廣播電視傳送的管理;負責中、小學教育、農民業余教育、掃盲教育、農村改水治水、衛生防疫、計劃生育、婦幼保健等項工作。
(四)負責扶貧、優撫、擁軍優屬、婚姻登記、殯葬管理、移風易俗、農村養老保險和法制宣傳教育、民事糾紛調解仲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項工作;指導村民委員會開展工作。
(五)負責宣傳貫徹土地法和環境保護條例;負責境內山、水、田、林、路的綜合規劃及土地管理、使用和環境與自然資源保護等項工作。
(六)負責農業的整體規劃、生產布局、種植、養殖業開發以及多種經營;負責農業生產技術推廣與應用,農業生產資料的組織與協調;負責農田水利建設、林政管理、植樹造林、推廣使用農業機械等項工作。
(七)負責編制執行街道財政預決算計劃,統管街道財務,指導、監督集體經濟的財務管理,做好稅收等項工作。
二、內設機構職位設置
黨委設組織委員、宣傳委員。政府除設秘書外,助理設農業、多經、民營、財政、民政,綜治辦、司法、鄉建、教育、計劃生育、統計。群團組織設共青團書記、婦聯主任、科協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