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重點區域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時間:2017-08-14 來源: 來源:四平環境保護局
四政發〔2016〕49號
近年來,隨著我市城鎮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和人為活動影響的日益加大,一些自然保護區域、礦區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重點生態區域不同程度出現了環境污染、生態損害和破壞問題,已經成為影響全市可持續發展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突出問題。按照《吉林省重點區域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要求,市政府決定在全市主要的自然保護區域、礦區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下簡稱“三區”)等重點區域開展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專項行動,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在全市開展“三區”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專項行動,自2016年7月到2017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三區”生態環境綜合整治主要工作任務,著力解決“三區”生態環境污染、損害和破壞問題,進一步提升生態系統功能,有效維護全市生態安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推進組重點檢查6個重點區域(2個自然保護區域、1個礦區和3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各縣(市、區)政府全面檢查轄區內“三區”生態環境問題,參照本方案,制定各自工作方案并實施綜合整治。
二、整治內容
堅持“突出重點、問題導向、重在修復、注重長效”的工作原則,著重從以下7個方面查找問題,進行綜合整治。
(一)自然保護區植被破壞問題。重點整治各地生產區和生活區逐步擴大對自然保護區造成的植被破壞問題,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的違規采伐問題,違規開墾、養殖等行為侵占保護區森林、草原和濕地問題,建設項目對自然保護區植被的破壞問題。
(二)自然保護區環境污染問題。重點檢查自然保護區內是否存在非法排污行為,保護區內現有排污單位是否建有污染防治設施,污染治理設施是否正常運行,排放污染物是否達標。自然保護區周邊是否有污染物直排情況。
(三)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問題。重點清理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和建筑物,檢查建設項目是否依法合規履行各項行政審批手續,檢查建筑物是否符合規劃、土地管理、生態準入等要求。
(四)自然保護區內人為活動干擾生態環境問題。重點檢查自然保護區內是否存在人類活動頻繁、侵占野生動植物生存空間、破壞生態系統等問題,旅游設施是否具有庇護野生動植物功能,重點整治違法砍伐、放牧、狩獵、捕撈、挖沙等法律法規禁止的生產生活行為。
(五)資源開發超限、超域、超額問題。重點檢查“三區”內資源開發建設情況,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執行情況,生態保護、恢復和補償措施落實情況等。重點核實資源開發過程中是否存在超限、超域、超額問題,是否存在未經審批擅自進入自然保護區進行資源開發等問題,開采、開發過程中是否存在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問題。
(六)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問題。重點檢查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及周邊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問題,全面檢查保護區內污染物排放情況,集中整治保護區周邊對飲用水源水質有直接影響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問題。
(七)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落實監管不到位問題。重點檢查 “三區”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監管職責是否到位,是否嚴格履行生態準入規定,是否嚴格執行環評等行政審批制度,督促建設項目落實生態保護、恢復和補償等工作措施是否到位等。
三、工作責任
(一)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重點區域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各縣(市、區)是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基本單元,是組織實施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的責任主體。政府主要負責人是專項行動的第一責任人,要高度重視,專題研究,統籌部署,組織制定落實本地實施方案??h(市、區)政府要組織相關行業部門,有針對性地分別制定具體工作措施,協同推進重點區域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形成強大的工作合力。打破現有重點生態功能區管理體制的束縛,具體組織落實區域內生態修復、污染治理等各項綜合整治任務。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機構和礦區企業是綜合整治的直接責任主體,具體負責生態環境問題整改工作。
(二)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協調調度督查。
市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協調調度督查。市政府要對各縣(市、區)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進行組織、指導、調度、督查,負責對縣(市、區)綜合整治工作方案進行審查批準,對整改方案進行核查和督辦;協調解決綜合整治工作開展和整改落實中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地整治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加大對生態整治工程項目的投入力度;加強司法聯動,嚴格執法監管,嚴厲查處污染破壞違法行為;協調跨縣級行政區的重點區域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三)成立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推進組。
深入推進落實四平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聯席會議關于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整治重大事項的安排部署。市政府成立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推進組,分別由市環保局、市國土局、市水利局、市檢察院主要負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擔任,負責對各地綜合整治專項行動工作進行指導、督查和驗收。市直各有關部門按照行業部門職責,負責指導和督促本行業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在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程項目的立項、技術措施、資金投入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各類生態保護專項資金要重點向“三區”生態修復、污染治理、拆除搬遷等整改項目傾斜。
四、進度安排
(一)安排部署階段(2016年7月21日至8月10日)
下發《四平市重點區域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圍內啟動實施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專項行動。各縣(市、區)要制定本地實施方案,全面開展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二)查找問題與環境狀況評價階段(2016年8月11日至9月30日)
依據《自然保護區條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城鎮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開展自查和現狀評價工作??h(市、區)政府結合本地實際,全面開展自查,配合市生態環境綜合評價組,開展“三區”生態環境狀況評價工作。
(三)制定整改方案階段(2016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各縣(市、區)政府根據專項檢查和綜合評價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專題進行研究,制定總體整改方案,明確責任主體,落實整改責任和時限。分區分類制定整改措施,停止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內的一切開發建設活動。重點整治、清理、關?;蜻w移對飲用水源水質有直接影響的污染源,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周邊生態植被破壞進行恢復。礦區重點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鼓勵企業、社會團體或者個人投資,對已關閉或者廢棄礦山的地質環境進行治理恢復。
(四)集中整改階段(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
依據整改方案,逐一制定整改實施計劃,列出時間表和路線圖,開展集中整改。先期重點解決對“三區”的污染破壞問題,停止污染破壞行為,限期解決違法排污、開采破壞、人為干擾等問題,拆除、遷移違章構筑物、建筑物、臨時建筑物;在此基礎上,大力開展生態建設和修復,著重解決自然植被恢復問題。各地按時限要求完成整改后,起草整治情況總結報告,并提出驗收申請。
(五)組織驗收階段(2017年6月1日至8月30日)
市綜合整治工作推進組依據各地申請,對綜合整治專項行動工作落實情況組織驗收,形成驗收報告,經匯總后報市政府。綜合整治專項行動結束后,市政府向全市通報各地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完成情況。
五、工作要求
(一)認真做好自查工作。查找問題是做好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基礎和關鍵環節。各地要認真組織部署,逐一進行排查,全面梳理“三區”內存在的污染和破壞問題。要依據生態環境綜合評價的結果,查明生態損害和環境污染現狀,對存在的問題進行科學分析,查找產生原因,列出問題清單,形成自查報告,于2016年9月1前報送市綜合整治工作推進組。
(二)全面落實整改任務。各縣(市、區)要針對自查和綜合評價情況,按照“誰違規、誰整改、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明確直接責任主體,限期進行治理,組織各整改單位全面落實生態修復、污染治理、違建拆除等方面整改任務??h(市、區)政府將加強對整改工作的調度、指導和督查,定期通報縣(市、區)整改工作進展情況。
(三)加強司法聯動。各地、各部門要加大對重點區域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加強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開展公安、環保、國土、林業等多部門聯合執法。公安、司法部門先期介入,形成震懾。在綜合整治過程中發現的生態損害、環境污染等問題,構成犯罪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限期恢復或賠償。對生態環境,環境污染領域的重大行政執法信息,應同時移送檢察機關民行部門。
(四)建立健全長效機制。進一步鞏固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長效管護機制,不斷提升全省生態環境保護水平。一是堅持源頭預防,嚴格落實礦區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制度,嚴把生態環境準入關,嚴禁建設項目進入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二是完善重點區域生態環境管理制度,嚴格重點區域執法監管,加強自然保護區重點保護特征的管護能力。
(五)嚴格考核問責。強化考核問責,各地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完成情況納入黨政領導干部績效管理,作為考核評價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對逾期未完成生態環境綜合整治任務或整治后仍存在突出問題的地區,要采取通報批評、掛牌督辦、區域限批等措施。
(六)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各地要切實加強輿論引導和政策解讀,充分利用新聞媒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活動,廣泛宣傳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的重要意義。加強示范引領,認真總結先進經驗和做法,樹立正面典型,加大對典型示范的支持力度。開展環境警示教育,對一些典型違法案例進行曝光,形成公眾參與、共同監督的良好局面。
附表:1. 四平市生態環境綜合整治重點檢查區域及工作推進組名單
2. 四平市重點區域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專項行動市直有關部門責任分工
附表1
四平市生態環境綜合整治重點檢查區域及工作推進組名單
附表2
四平市重點區域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專項行動省直有關部門責任分工
附表1
四平市生態環境綜合整治重點檢查區域及工作推進組名單
地區 |
縣(市) |
重 點 區 域 |
推進組名單
組 長:王曉波(市環保局局長) 副組長:劉 盾(市國土局副局長) 成 員:劉慶海(市水利局副局長) 姜世國(市檢察院部長) 趙海存(市國土局副科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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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護區域 |
礦區 |
飲用水源保護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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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 |
四平市本級 |
四平山門中生代火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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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東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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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山門銀礦區 |
二龍山水庫生活飲用水水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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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三臺水庫生活飲用水水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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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門水庫生活飲用水水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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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縣 |
伊通火山群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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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四平市重點區域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專項行動省直有關部門責任分工
序號 |
工作任務 |
具體內容 |
責任部門 |
1 |
開展重點區域生態環境 綜合評價 |
1. 依據《自然保護區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根據三區總體規劃,對照生態現狀和重點保護內容,開展生態環境綜合評價。 2. 提出生態建設和修復的意見建議及一體化解決方案,推動各地分區分類實施修復和整治措施。 |
牽頭部門:市環保局 參與部門:市國土局 市水利局 市林業局 市畜牧局 |
2 |
整治自然保護區植被破壞問題 |
1. 各地生產區和生活區的擴大對自然保護區造成植被破壞問題; 2. 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的違規采伐問題; 3. 違規開墾和養殖等行為侵占自然保護區森林、草原和濕地問題。 |
牽頭部門:市林業局 參與部門:市水利局 市國土局 市畜牧局 |
3 |
整治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 建設項目問題 |
1. 自然保護區內建設項目是否依法合規履行各項行政審批手續; 2. 建筑物是否符合規劃、土地、生態等準入條件; 3. 依法取締或拆除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和構筑物、建筑物、臨時建筑物。 |
牽頭部門:市住建局 參與部門:市林業局 市國土局 市水利局 市環保局 市畜牧局 |
4 |
整治生態資源開發超限、超域、 超額問題 |
1. 生態資源開發過程中是否存在超限、超域、超額問題; 2. 未經審批擅自進入自然保護區進行資源開發等問題; 3. 開采、開發過程中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問題; 4. 重點區域內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執行情況,生態保護、恢復和補償措施落實情況等。 |
牽頭部門:市國土局 參與部門:市環保局 市住建局 市林業局 市水利局 市畜牧局 |
序號 |
工作任務 |
具體內容 |
責任部門 |
5 |
整治自然保護區及周邊 環境污染問題 |
1. 自然保護區內非法排污行為; 2. 配套污染防治設施建設情況; 3. 污染治理設施穩定運行情況,污染物排放是否達標情況等。 |
牽頭部門:市環保局 參與部門:市國土局 市住建局 市水利局 市林業局 市畜牧局 |
6 |
整治飲用水源地及周邊污染和 生態破壞問題 |
1. 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及周邊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問題; 2. 污染物排放情況,治理設施運行是否正常及排放是否達標; 3. 飲用水源保護區上游及周邊自然生態植被破壞情況等。 |
牽頭部門:市水利局 參與部門:市環保局 市林業局 |
7 |
整治自然保護區內人為活動 干擾生態環境問題 |
1. 重點檢查自然保護區內是否存在人類活動頻繁、侵占野生動植物生存空間、破壞生態系統等問題; 2. 旅游設施是否具有庇護野生動、植物功能; 3. 是否存在違法砍伐、放牧、狩獵、捕撈、挖沙等法律法規禁止的人為活動。 |
牽頭部門: 市林業局 參與部門:市國土局 市環保局 市水利局 市旅游局 市畜牧局 |
8 |
強化監督管理 |
1. 強化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實行公安環保聯合執法; 2. 開展生態損害案件審理,推進環境公益訴訟; 3.制定《四平市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預案》,建立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預警體系; 4.加強生態監測,建立天地一體化的生態遙感監測系統。 |
牽頭部門:市環保局 參與部門:市法院局 市檢察院 市公安局 市財政局 市國土局 市水利局 市林業局 市農委局 市畜牧局 |
序號 |
工作任務 |
具體內容 |
責任部門 |
9 |
嚴格考核問責,健全長效機制 |
1. 對查出問題涉及黨政領導干部的,按照《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2. 市委組織部將各地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完成情況作為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對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務或整治后仍存在突出問題的地區,實施通報批評、掛牌督辦、區域限批等措施。對工作不力、履職缺位、失職瀆職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 3. 制定出臺《四平市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實施生態環境損害黨政同責、終身追責。 4. 堅持源頭預防,嚴把生態環境準入關。 5. 完善重點區域生態環境管理制度。 6. 加強應急管理,制定《四平市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預案》。 7. 加強宣傳引導,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8. 加大投入力度,加強生態建設和修復。 |
市委組織部 市委宣傳部 市監察局 市發改委 市財政局 市環保局 |